盤山縣消防救援大隊2020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山縣消防救援大隊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山縣消防救援大隊2020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表
二、2020年度收入預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預算表
四、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入預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表
六、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
七、2020年度部門支出預算匯總表(按政府經濟分類)
八、2020年度部門支出預算匯總表(按部門經濟分類)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2020年度基金預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 “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二、2020年度政府采購情況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消防救援大隊2020年度部門預算相關情況說明
一、2020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山縣消防救援大隊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盤山縣消防救援大隊是縣政府主管消防安全的主管部門。其主要部門工作職能是:
(一)負責責任區(qū)內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二)承擔責任區(qū)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三)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建立防火檢查檔案,按照國家規(guī)定設置防火標志;
(五)掌握責任區(qū)域內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等情況,建立相應的消防業(yè)務資料檔案;
(六)制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事故處置和滅火救援作戰(zhàn)預案,定期組織單位情況熟悉和滅火救援演練;
(七)指導培訓義務消防隊消防業(yè)務技能和現場實際操作,完善義務消防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負責責任區(qū)內的滅火救援和社會救助等任務,并負責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處理火災事故;
(九)按規(guī)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如下:防火科,消防滅火救援站,政府專職消防滅火救援站。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根據《關于批復2020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預發(fā)[2020]1號)要求,納入2020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包括:
盤山縣消防救援大隊
第二部分 盤山縣消防救援大隊2020年度部門預算公開報表
公開01表:2020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表
公開02表:2020年度收入預算表
公開03表:2020年度支出預算表
公開04表: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入預算表
公開05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表
公開06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
公開07表:2020年度部門支出預算匯總表(按政府經濟分類)
公開08表:2020年度部門支出預算匯總表(按部門經濟分類)
公開09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公開10表:2020年度基金預算支出表
公開11表: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 “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公開12表:2020年度政府采購情況表
第三部分盤山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度部門預算相關情況說明
一、2020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根據《關于批復2020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預發(fā)[2020]1號)要求:
1.收入預算700.0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700.01萬元,非稅收入0萬元。
2.支出預算700.01萬元。其中,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700.01萬元。
3.與2019年度預算比,收入增加370.01萬元,增長112%,原因是消防專項項目資金同比增長。支出增加370.01萬元,增長112%,原因是消防專項項目資金增加。與2019年度預算相比,財政撥款收入增加370.01萬元,增長112%,原因是消防專項項目資金同比增長。財政撥款支出增加370.01萬元,增長112%,原因是消防專項項目資金增加。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0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
2020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比2019年度增加0萬元。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0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0萬元,比2019年預算增加0萬元,增長0%。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盤山縣消防救援大隊資產總額883.12萬元,其中,流動資產0萬元,固定資產883.12萬元,無形資產0萬元。固定資產中共有房屋面積0平方米,價值0萬元;共有車輛6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其他用車6輛),價值428.8萬元;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219萬元;其他固定資產454.32萬元。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根據《關于批復2020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預發(fā)[2020]1號),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預算9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
政府采購項目如下:
1、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滅火搶險救援裝備40萬元;
2、滅火藥劑的采購15萬;
3、消防偵檢無人機的采購35萬元。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我單位未組織對2020年預算項目開展重點項目的績效目標。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yè)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yè)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消防事務(款)消防應急救援(項):反映用于消防應急救援隊伍(不包括行政單位)人員基本支出、裝備購置、基礎設施及運行維護等方面支出。
1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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